保卫部(处)部门职责
一、基本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本单位主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主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4.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
5.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密、信息、信访、统计、档案、资产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6.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对口业务部门的联系。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体系与机制。
2.负责政治保卫与安全稳定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各类维稳工作任务,做好调查与研判。
3.负责平安校园建设与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消防检查、技能演练和培训活动;严查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校园火灾事故。
5.负责校园的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与处置涉及校内刑事与治安案件。
6.负责校园范围内的安全与秩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进出口、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宿舍楼等,负责保密重点场所及部位的外围安保。
7.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外事活动以及经批准在校举办的非学校活动的安全保卫与秩序管理。
8.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与调度。
9.负责校园公共安防设施(含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10.协同党委宣传部、后勤保障处等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含海报、横幅、展板、张贴类广告等),参与校内临时服务网点的审批,清理整顿校内经营摊点、商贩及推销行为。
11.协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工作。
12.负责学校师生集体户口的迁移与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