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学毕业生落户指南
2019年大学毕业生落户指南
一、办理条件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往届毕业生45周岁以内)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者扫码下载,还可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有复印件);
(2)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3)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4、本人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江岸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或江岸区公安分局户政服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 的和本市生源回原籍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到江岸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或江岸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申请(不含谌家矶街道派出所),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土受理审核。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详细说明原因。
(3)核发准迁证明。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
(4)办理入户归档。中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到江岸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或江岸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含谌家矶街道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江岸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地址: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
电话: 027-82297927
保卫处简化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