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迁移户口
作者:编辑:保卫处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4点击次数:
凭证迁移户口
项目编号:3.6.1
事项名称 | 凭证迁移户口 |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 窗口办(1个工作日) | ||
网上办(3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派出所 | 审核部门 | 派出所 | 审批部门 | / |
结果文书 | 迁移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27-85395115 |
申请 条件 | 大中专院校招录、毕业的学生或符合拟落户地迁移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 | ||||
办理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3.《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 ||||
所需材料 |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准予迁入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 ||||
办理 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 ||||
相关要求 | 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