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预防、处置学生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与稳定,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矛盾纠纷排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含在籍成人教育全日制学生)非法集会、请愿、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餐和群伤群亡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其中,重大的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指挥,并启动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将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
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解决和处理问题,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部)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与行政办公室、保卫处(部)、教务处、党群工作部、后勤保障处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接受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一般应急处置。
2.制定和组织实施我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办法和措施,下达工作任务,履行指挥职权。
3.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和有关物资、设施储备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由学生工作处(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全面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党委与行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党委与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及处理情况等工作;负责协调各工作组职责以外并涉及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其他工作。
2.学生工作组
组长:学生工作处(部)副处长
成员: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主要职责:做好各系涉事学生的引导、解释、劝阻和信息收集、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3.保卫工作组
组长:保卫处(部)处长
成员:保卫处(部)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安保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秩序或组织安全疏散;必要时实施校区封锁;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4.后勤工作组
组长:后勤保障处处长
成员: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提供学生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保障;若遇学生罢餐,需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分析原因,向领导小组报告事实情况;会同学生工作处,有针对性地面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宣布改进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后勤保障处分管医疗卫生工作副处长
成员:卫生所医护人员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做好涉事学生的健康咨询和现场健康监控;如发生意外事故并有学生伤亡情况,迅速实施急救措施,必要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援。
6.信息发布组
组长: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员:党群工作部负责宣传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网、“三微一端”监控、教职工宣传教育和信息收集等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7.各系成立系工作组
组长:系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员:系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等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协助学院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切实做好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根据情况和领导要求,学生所在系负责人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做好接待工作,协助学院和家长做好善后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做到行动迅速,服从指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预案的启动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当事人所在单位获悉已发生的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和恶化。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意见,并确定参加单位和工作人员,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五、工作注意事项
(一)保证信息畅通
1.实行及时报告制。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系要立即按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迅速向有关部门报送事件情况。知情人员(包括所有知情同学,尤其是学生党员、干部、寝室长等)要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
2.实行学生重要信息共享互通制度。党委与行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部)、保卫处(部)、后勤保障处等部门之间共享涉及学生的重要信息、情报,实行涉及学生的重要信息相互通报制度。
(二)讲究工作方法
1.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地做好问题定性、措施实施等方面的工作;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变,防止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变,防止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变,防止非对抗性问题向对抗性问题转变;避免发生非法的罢课、罢餐、静坐、示威、游行、围攻党政机关等行为。
2.在学生事件信息收集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依法依规解决和处理问题。必要时,邀请学院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如遇学生伤亡,应履行一切必备程序;作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三)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学院干部、教师、职工尤其是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都要参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要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特别是稳定学生情绪的工作。院内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七、善后工作
按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善后工作”的规定精神,予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