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学生落户政策
一、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事项名称 |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 落户 |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 窗口办(1个工作日) | ||
暂不支持网上办 | |||||
受理部门 | 派出所 | 审核部门 | 派出所 | 审批部门 | / |
结果文书 | 户口簿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27-85395115 |
申请 条件 |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招录的,纳入省级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省教育厅批准并参加当年高考的扩招生,不含自考、成教、电大、网校、函授等学生)。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 | ||||
办理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 ||||
所需材料 |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2.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户口迁移证》(省外)或电子迁移证(省内); 4.招生名册(加盖有省招生办公章,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 | ||||
办理 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 ||||
相关要求 | 1.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由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招生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学生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
二、 大学毕业生落户
事项名称 | 大学毕业生落户 |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 窗口办(1个工作日) | ||
网上办(2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分局 | 审核部门 | 分局 | 审批部门 | 分局 |
结果文书 | 户口簿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27-85395115 |
申请 条件 |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大学生落户政策,应按市内迁移规定办理: 1.已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在中心城区落户,要求迁往其它区的; 2.已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在开发区落户,要求迁往其它开发区或新城区的; 3.已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在新城区落户,要求迁往其它新城区的。 | ||||
办理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4.《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所需材料 |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 4.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录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5.居住凭证(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6.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若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抚养协议书、父母双方同意子女迁移户口的书面同意书。 | ||||
办理 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分局受理→审核→审批→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分局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当事人到分局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注销户口(原籍为湖北省内的除外)→派出所现场办结 |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落户
事项名称 | 大中专院校学生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落户 |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 窗口办(1个工作日) | ||
网上办(3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分局 | 审核部门 | 分局 | 审批部门 | 分局 |
结果文书 | 户口簿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27-85395115 |
申请 条件 |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 | ||||
办理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 ||||
所需材料 |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肄业、退学、开除等证明件。 | ||||
办理 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分局受理→审核→审批→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分局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当事人到分局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注销户口(原籍为湖北省内的除外)→派出所现场办结 | ||||
相关要求 | 1.外省迁回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省内)。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