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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学生落户政策

作者:编辑:保卫处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1点击次数:


                                  一、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事项名称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

落户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不支持网上办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审核部门

派出所

审批部门

/

结果文书

户口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7-85395115

申请

条件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招录的,纳入省级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省教育厅批准并参加当年高考的扩招生,不含自考、成教、电大、网校、函授等学生)。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2.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户口迁移证》(省外)或电子迁移证(省内);

4.招生名册(加盖有省招生办公章,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相关要求

1.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由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招生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学生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二、  大学毕业生落户


事项名称

大学毕业生落户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分局

审核部门

分局

审批部门

分局

结果文书

户口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7-85395115

申请

条件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大学生落户政策,应按市内迁移规定办理:

1.已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在中心城区落户,要求迁往其它区的;

2.已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在开发区落户,要求迁往其它开发区或新城区的;

3.已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在新城区落户,要求迁往其它新城区的。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4.《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

4.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录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5.居住凭证(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6.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若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抚养协议书、父母双方同意子女迁移户口的书面同意书。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分局受理→审核→审批→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分局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当事人到分局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注销户口(原籍为湖北省内的除外)→派出所现场办结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落户  


事项名称

大中专院校学生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落户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分局

审核部门

分局

审批部门

分局

结果文书

户口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7-85395115

申请

条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肄业、退学、开除等证明件。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分局受理→审核→审批→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分局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当事人到分局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注销户口(原籍为湖北省内的除外)→派出所现场办结

相关要求

1.外省迁回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省内)。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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